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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新建奶牛养殖场奖补)

其他政策信息 2025-02-11 浏览78

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

项目申报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省内依法经营的企业(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主体防疫、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在企业诚信、产品质量安全、缴纳税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2023年1月1日—2025年 12月31日期间完成新建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含1000头) 的奶牛养殖场,实际存栏达到设计存栏60%以上,按照每个卧床2000元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设施建设。

申报材料:

1.新建奶牛养殖场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4-1)。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报告和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记录查询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3.奶牛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设施农用地备案、环境评估批复、林地征占批复(涉及林地征占的须提供)等批复手续证明文件材料,项目建设开具的发票、银行对公转账凭证。

县级专家组提供的养殖场现场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设计存栏量、实际存栏量,项目总投资及建设情况等,并对存栏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报送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属地管理和自愿申报的原则,于次年3月10日—4月10日(2024年申报2023年度奖补资金,以此类推)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提交上一年度内建成的奶牛标准化养殖 场建设奖补资金申请,同时按要求向申报主体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与纸质材料填报内容一致。

政策项目名称: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权威认证奖补)

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

项目申报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依法经营且从事奶牛养殖、乳制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单位)、农民专业 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防疫、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企业诚信、产品质量安全、缴纳税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申报的材料:

1.权威认证申报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6-1)。

2.申报主体(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3.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GLOBAL  GAP认证、 “优质乳工程示范牧场”认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转换证书除外)证书复印件。

4.申报主体查询的信用报告。

5.近一年内州(市)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标准全项检测的合格产品检验报告。

6.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贴标产品的生产记录、销售合同、财务记录、有关图片等。

奖补申请,同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一式三份),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要与纸质材料内容 一致。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牧场(产品),每个给予一 次性奖励5万元,续展或再次认证同一牧场(产品)不予奖补。

报送方式:1.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按照指南和网上申 报要求,于当年10月31日—11月30日前(2023年可延后 至12月10日)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提交权威认证奖补申请,同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一式三份),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要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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