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3月1日-3月31日
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主体要在奖补时间段内取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或在原有认证基础上新增认证面积、品种等。
(三)有机产品获证主体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到相关信息;绿色食品获证主体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可查询到相关信息。
(四)申报绿色茶园、有机茶园奖补的主体,同时要生产、销售贴有“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专用标志的茶产品。
(五)申报主体所提供的认证证书持有人名称需与申报主体保持一致。
(六)申报主体依法经营,在信用、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缴纳税等方面3年内无不良记录。
扶持标准和方式:
(一)绿色、有机茶园基地建设
1.绿色茶园。云南省(境)内茶产品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且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产地环境监测面积连片在500亩(含)以上的茶园。
2.有机茶园(不含转换期)。云南省(境)内通过国内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认证且获得有效证书,连片面积500亩(含)以上的茶园。
(二)茶叶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
1.绿色食品。对云南省(境)内连片基地面积500亩(含)以上,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获得有效证书且贴标销售的茶产品。
2.有机产品(不含转换期产品)。对云南省(境)内连片基地面积500亩(含)以上或每年采购10吨及以上符合有机产品要求的原料(毛茶)进行生产的,通过国内具有有机产品认证资质机构认证,获得有效证书且贴标销售的茶产品。
扶持标准和方式:按照“先建后补、取证后补、按量奖补”的原则,采取“梯度奖补、定额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支持范围的下列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申报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一)绿色、有机茶园。采取“取证后补”的方式,对生产、销售贴有“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专用标志认证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其获认证的茶园面积按绿色茶园100元/亩、有机茶园2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
(二)绿色食品(茶叶)。对获得绿色食品(茶叶)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基地面积在500—1000亩的,认证奖补资金2万元;超过1000亩的,面积每增加500亩,增加认证奖补资金0.5万元,依次递增,最高奖励4万元。
(三)有机产品(茶叶)
1.对获得有机产品(茶叶)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基地面积在500—1000亩的,认证奖补资金4万元;超过1000亩的,面积每增加500亩,增加认证奖补资金1万元,依次递增,最高奖励8万元。
2.按茶叶分类,对每年采购10吨及以上符合有机产品要求的原料(毛茶),进行生产、销售贴标茶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认证证书每张奖补资金8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申报表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茶园规模、茶园绿色认证和有机认证情况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申报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附件1)。
(二)承诺书。经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对其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2)。
(三)证明材料
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认证证书。申报主体在奖补期间获得或持续有效的认证证书、文件等,包括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国内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产品证书(转换期证书除外)。提供认证证书需在省级审核期间保持有效,若在审核期间申报主体存在证书更新的情况,可补充提供一次,逾期未补充视为无更新,具体补充时间另行通知。
3.在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报告及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的信用报告。
4.申报绿色、有机茶园基地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奖补的,茶园为自有产权的提供截至申报日持有5年以上且现行有效的相关产权证明材料;非自有产权的提供截至申报日前连续5年以上且现行有效的茶园承包(租赁)合同(协议)及基地清单。单独申报有机产品奖补的、茶园非自有或承包(租赁)的,需提供原料购销合同(协议)及购买原料基地有效认证证书。
5.近一年内州(市)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标准全项检测的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绿色茶园基地同时需提供《产地环境检测报告》。
6.认证茶园图斑。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采集申报认证茶园的边界坐标形成的图斑,最终数据文件以“.shp”格式存储。
7.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贴标产品的生产记录、贴标产品照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对应银行流水等。其中,对以“三、支持方式和标准”“(三)有机产品(茶叶)”中第二条奖补标准申请奖补的,须提供原料的有机销售证书、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