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标准
(一)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企业合规经营情况);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评价、认定标准。
(四)直通车条件
满足科技奖励、研发机构、新增股权融资、高新技术企业、“创客中国”全国500强4项等荣誉4项条件之1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直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程序。
州市工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创新型中小企认定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通过的从“管理端”向上推荐,同时将一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5)上报。(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6)上报。
二、工作要求
(一)专精特新企业是今后工信系统培育支持的重点,请各级工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认真消化吸收,加大宣贯力度,充分挖掘梳理,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培育范畴。
(二)基本符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先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三)请申报企业将附件2、3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逐项命名(命名格式为:序号+XXX佐证,如:六.2 知识产权证书佐证),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四)各级工信部门在转发文件或组织动员时,必须明确州市级、县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强化辅导服务,做好咨询解答。
(五)请各州市工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州市正式上报文件(附汇总表)、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报送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楼516室(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风东路209号,联系人及电话:马文波,0871-63343851)。汇总表格发至指定邮箱。